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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我看《这样抓人符合程序吗(警察请进)》回帖有感 [2007-11-23 20:22:41]
发表者:阴暗的角落 | 评论[0] | 点击[53]
这样抓人符合程序吗(警察请进)
http://bbs.tiexue.net/post_2395652_1.html

我以前是很少到警察之家的,也没在警察之家发过帖,也就偶尔在大区里看见了个什么自己感兴趣的话题回一个两个的,到警察之家发帖纯属偶然,说实话有骗工分的想法在里面,觉得这个亲眼目睹的事情应该是一个有争论的话题,怎么都能挣点分。同时我知道警察板块是比较敏感的,也怕被某些人利用来攻击警察,特地在帖子的末尾加上了声明,我的正帖没有编辑过,大家可以去看。我也绝非马甲,大家去看我的个人信息也就清楚了,我发的帖除了自己的原创之外,几乎都是在水区发的灌水贴,同时我是一个公社的发起人,我没有从公社发帖,也没有叫上公社的人来此胡乱放炮,绝不是有不良目的地准备搞风搞雨。但发过后看了些回帖,又在警察之家逛了逛,我觉得我发帖的时间可能不对,这儿在我发帖前可能经历了一场大论战,我的帖多多少少成了那场论战的一个延续。所以虽然我对其中的有些发言不太认同,但怕把话题越扯越大,也就忍住了。
但我今天下午再把回帖从头到尾仔细看了几遍后,我的感觉越来越不好。当然,大多数的发言还是很不错的,让我知道了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但是也有些让我感到比较生气的发言,有人觉得被抓的人是我朋友,我要上这儿帮朋友说话的(47楼,abcd0039);有人认为我要么是警匪片看多了,要么就是一个书呆子(109楼,龙蛋蛋)。更让人生气的是有的对我冷嘲热讽,要我要有觉悟,要端正态度(91楼,bluepoint273)。我不知道他们现实里是不是做警察的,如果是的话,我感到很悲哀。这里是一个论坛,我一个守法的普通公民,就是将自己看见的事情写出来让大家评说评说,我觉悟什么,我有什么态度需要端正的?
那既然我都成目标了,我就继续把我看了回帖后的感觉说出来,大家继续评说好了!
对于用皮带而不是用手铐,大家都没有什么疑问,说明这不是一个什么重大刑事案犯或极度危险人物,这么做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
焦点集中到是否应该先行动手和控制住人后是否就只用口头说明身份而不出示证件上。
很多回帖都说明应该出示证件的,这是一个大前提,但实际工作中很多时候都不出示证件(70楼,police高认为没什么问题,尤其是“充其量”这三个字我觉得很有代表性,说明至少他认为这好像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然后大家都在说明为什么在实际工作中并不一定出示证件而是灵活掌握。
那就先结合我说的事来谈:
第一种是说秘密抓捕,我想可能性不大,网吧作为一个公共场所,应该不是一个秘密抓捕的理想场合。
第二种是说是刑事案犯,但用皮带而不用手铐就已经可以说明问题了。
第三种是说可能涉及公共安全,那大概更不可能了,真是那样的话,为什么不先将其他人疏散,就这么上去了出了问题不就是妄顾老百姓的生命安全?
我个人对“灵活掌握”这几个字很不以为然。为什么警察在涉及到自己的时候就可以“灵活掌握”,而当有老百姓上公安局办事时又有几次警察是不用照法律法规办理而会去“灵活掌握”的?请警察同志们扪心自问!
那么我们又把问题回到不出示证件上来,抛开具体的事例来讨论。不约而同,警察同志们给出理由大都是有可能遭到犯罪分子的反扑,有可能会有警察负伤甚至牺牲,并给我说明了具体的伤亡数字。我说过,我有一些警察朋友,只要是当刑警的,就没有没负过伤的,我也曾经为此上过无数次的医院(还好,暂时还没有人牺牲)。在这里我对那些因公牺牲的警察同志们表示深深的敬意,因为有了他们,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加稳定健康地发展,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但这里面有个逻辑的问题,首先被抓捕的人首先要是一名罪犯,那如果不是又是个什么情况。不知道各位警察同志有没有抓错人的时候,如果有的话,那作为一个无辜的人,在你没有表明身份的情况下遭到了如此待遇,会是如何的感受?即使后来得到了道歉(能道歉已经可以说是最好的结果了),在他们的心理上是否会留下阴影,是否会对他们今后的学习生活造成影响?
其次,就算被抓捕的人是名罪犯,又凭什么说明就一定会反抗,也有可能束手就擒,那又何乐而不为!
最后,就算罪犯会反扑,那就要看警察同志们的真本事了。总不能因为会有危险就妄顾规定,那还不如确定是罪犯后直接让狙击手远程击毙算了,还抓什么。警察本就是一个高度危险的职业,相信在加入警察队伍之前各位警察同志都应该知道。这和矿工下井挖矿出了事故可能命丧矿底,海员出海遇上狂风巨浪可能葬身大海一样,既然你们选择了这个职业,那就要去面对这个职业的风险。
这就是我,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想法,很有可能会遭到一片骂声,那就当我又一次来骗工分好了。
本帖欢迎提出不同意见,但谢绝人身攻击,同时也不得以此攻击警察行业。
本帖谢绝马甲的发言,马甲的发言一律删除,因为用马甲本身就不光明正大。本人对马甲的理解是少尉以下,少尉以下但发表过原创的不在此列。如果由此误伤新注册的或潜水的朋友,本人在此表示歉意!



本文内容于 2007-11-23 20:39:46 被阴暗的角落编辑

W1115上士 [发送短信] 回复:[原创]我看《这样... 2007-11-23 21:29:53
#2
楼主看的切实,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着这样那样不和谐。真实的不真实的,我们只看个表面。
终极猎手 [发送短信] 回复:[原创]我看《这样... 2007-11-23 23:19:43
#3
应该说虽然我们的警察队伍在不断的完善,但由于从前的一些习惯性操作还在对目前的警察队伍还有影响。承认自己的不足才能得到发展,所以我不认为楼主指出的问题有什么不妥。
另外,在世界上号称最民主的国家美国都经常出现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问题,我想在我们中国出现点问题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树大有枯枝,主度曾经说过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阴暗的角落 [发送短信] 回复:[原创]我看《这样... 2007-11-24 0:21:18
#6
 以下是引用ONEMEN 在第4楼的发言:
楼主是一个执着的人!!!
我来举一例:我本人有时送特殊的人士(比如路上遇到晕倒在路边的不能说话身上没有任何证件的人)到医院救治,到了医院因为没人交钱就被放在走廊里没人理,医院里的医生和护士是不是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我不想研究?我想的只是这时候作为一个警察我要不要帮他交钱让他得到及时的救治。假设(只能是假设,因为我看到的就是这些,一般情况下没有按我的想象发展,和楼主根据所看到的现象得出自己的结论这一途径差不多)这个人因为没有人帮他交钱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而死亡,抛开医院不说,我是不是违反了法律规定。说......

我想你没认真地看我的全文,我不会回复您的问题。
对不起,你的帖我删除了!
阴暗的角落 [发送短信] 回复:[原创]我看《这样... 2007-11-24 0:24:52
#8
 以下是引用ONEMEN 在第7楼的发言:
另外:一、关于秘密抓捕的推测。秘密抓捕的概念楼主如果有兴趣可以自己找相关书籍查一查就会更明白;
二、关于刑事案犯的推测。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使用何种控制方法,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不能使用某种工具(比如规定对强制约束醒酒的人不得使用手铐,但没有规定对杀人犯不能用绳子捆)),这一点你的逻辑方向存在偏差;
三、关于出示证件的问题:我也想执着的问楼主,你会不会没有看到抓人的人在抓人之前向被抓的人出示过证件?你有没有跟着抓人的人看看他们到底最后有没有出示证件!我有权怀疑你没有(也不一定有可能)完整......

你还是同样的问题!
阴暗的角落 [发送短信] 回复:[原创]我看《这样... 2007-11-24 0:43:07
#10
 以下是引用铁血中华民族 在第5楼的发言:
首先说明《这样抓人符合程序吗(警察请进)》里所提出来的三个问题里,警察没有一个是属于违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从公民的角度是指违反了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做的事情,从执法者角度是指超越法律所允许做的事情---
第一个问题:法律允许警察通过多种方式表明身份,应当出示警察证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而且要注意“应当”这个字眼,只是应当不是一定。最近为了尽快重新树立起警察的正面形象,所以警察部门作出来很多承诺,规范性的文件,也大力宣传,所以很多群众就把这些文件与法律等同起来了。例如:交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前的......

这位朋友,从里在我两个楼里的发言我能看出你应该是一名很优秀的警察,在这里我对你表示敬意!
不过我是个言出必行的人,你可能是没看完全文,很可能就是被误伤的,我说声对不起了!
阴暗的角落 [发送短信] 回复:[原创]我看《这样... 2007-11-24 0:44:44
#11
 以下是引用ONEMEN 在第9楼的发言:
我相信做过基层警察的人看到我举的例子会有所触动,而且也和你提出的所谓"法律有无规定抓人前要不要出示证件,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是联系起来的!
我发表了不同的看法而已!
我认真的看了你的全文,你从头到尾就是抓住你没有看到抓人的警察出示证件,我再想问你一句:当时抓人的警察是否应该向你出示证件?
楼主把贴子留下让其它人继续评论有何影响?你认为有影响就继续删吧!!不用对不起!

你可能是被误伤的,但我必须言出必行!
type024 [发送短信] 回复:[原创]我看《这样... 2007-11-24 0:56:57
#12
口头传唤是可以的,回到单位必须及时补签传唤证
在天为鹰 [发送短信] 回复:[原创]我看《这样... 2007-11-24 1:12:37
#13
我是不敢说话了,一说就有人跳出来说书呆子,不懂装懂,卖弄学问。
回家种地 [发送短信] 回复:[原创]我看《这样... 2007-11-24 1:53:13
#14
呵呵,楼主的原帖子看过了,这个也仔细看了。本马甲认为,你说的很有道理。

因为现阶段警察的来源复杂,自然执法水平高低参差不齐。各种疏漏都会有的。我比较留心关于执法方面的新闻报道。发现似乎只有一次公安部的人出面说,如果穿了警服,那么可以不用出示证件。其余的时候,似乎是执行公务的时候都要出示的。

就算是为了安全,隐蔽接近目标,但是控制住目标后,完成抓捕时仍然应该及时出示证件。否则大街上找一群匪徒绑架的时候高喊警察办案,是不是也会轻易得逞?

至于“应当”和“一定”的问题,嘿嘿。你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某些自称警察的人士在http://bbs.tiexue.net/post_2396592_1.html中回答我的时候,怎么看这个词汇解释的……

幸亏好多法律比较明确,不然,这样的执法者,如此随意的操弄解释,实在让人冷汗满身……


本文内容于 2007-11-24 1:55:07 被回家种地编辑
阴暗的角落 [发送短信] 回复:[原创]我看《这样... 2007-11-24 2:01:09
#16
 以下是引用密码之3 在第15楼的发言:
哎~~~潜水N久,今晚看了这篇贴子才注册的
感觉大家对公安工作的认知之差非常之大,怪不得警察经常被骂了。
以前我本地的论坛也有过关于110警务的争议,后来我提议并组织几批体验活动,
经过几次的一天八小时的值班出警的体验后,对110警务大队的一班十几次二十次的出警处置活动有了深刻的认识,才深深感觉做一名警察的不易。
对于抓捕的程序也一样,常说水无常势,抓捕一样,在不违反办案程序的前提下,抓捕过程可以灵活采用方法。
抓捕对象的不同,采用的方法也不一样,比如要抓捕一名小偷小摸的对象与抓捕一名......

对删帖的理由我不再解释!
阴暗的角落 [发送短信] 回复:[原创]我看《这样... 2007-11-24 2:04:29
#18
 以下是引用wyl60 在第17楼的发言:
我记得在我小的时候--应该是1980年以前,警察抓住小偷,戴上手铐后,还要把小偷的外衣裹在手铐上。远看过去,只是几个人一起行走,中间那个人把外衣放到双手上而已。后来再看电视上,警察抓个小偷,或者一个应该没什么危险的人,也如临大敌般,几个人一下子扑上去,把对方摁倒在地,又撅胳膊又撅腿的,让人感觉很不舒服!如果对方真是持枪的亡命之徒,情有可原。如果对方只是个票贩子、普通小偷等,实在无此必要。电视上原意,可能是想表现警察的神勇,但是神勇加诸瘪三,就令人喷饭了。

即使是支持我的观点的,也不例外!
闲庭居士 [发送短信] 回复:[原创]我看《这样... 2007-11-24 2:38:04
#19
楼主,其实您所以不理解大家做出不违反规定结论的原因在于你考虑的是原帖所说的情况“可能存在的不符合规定的假设情况”。而作为警察,我们所做处的解释,基本都是“在那些情况和前提下”,这些行为可以符合规定;即,在其相关环节均合法、合规、合理的情况下,原帖表述的警察执法行为是符合规定的。比如,我在原文回贴时,先确定的最大前提就是这是“真正的警察”抓捕行动;然后我思考的是,什么条件下这些行为符合规定,而“秘密抓捕”的假定,足以保证这些行为符合规定。

另,对您帖中三种假设我也阐述一下,因为我是主导假定秘密抓捕的一方。
一、秘密抓捕是受环境限制的,而不是由环境决定的。网吧,只能说不利于秘密抓捕,但是在一些限制因素下,也可以执行秘密抓捕,只不过是把“避免”造成恐慌降低成为“尽量不”造成恐慌。
二、用什么捆绑不能证明所抓获的是否刑事犯罪。打个比方,您是一名警察,正带两个弟兄查线索,而当时没有抓捕任务,车上没放手铐。恰好这个时候领导来电,问你在那里,你回答说在某网吧附近。随即,领导告诉你,有人提供线索,某犯罪嫌疑人在某网吧几号位置上网呢,是否有同伙不清楚,是否有武器不清楚,要求你去抓捕。你回去拿手铐、办手续不?不会吧?那么用皮带捆绑好犯罪嫌疑人带回去难道就不合法么?
三、公共安全问题,可以直接排除,如果涉及公共安全问题,至少要疏散群众。
还有:
灵活性问题,其实不是问题,我一再强调,灵活必须在原则以内,超出了原则,就是违法违纪了。(不是谈到原则就是给违法找接口。执法有执法原则,立法有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的界限就是对该执法行为所做规定的限定宽严的程度)
犯罪嫌疑人反抗问题,从这点看,您是一个善良的人,与人为善的人。但是,您忽视了犯罪分子的穷凶极恶。明知他是犯罪分子,就必须“防人之心不可无”。任何警察都不能做农夫和蛇里的农夫。期盼犯罪分子束手就擒的“何乐而不为”过分天真了。
警察真本事的问题,你这个要求有点过分了,就好像面对持刀杀人的歹徒,不让警察用枪制服他,而让警察弃枪不用,拿起匕首去制服他一样,这样貌似给了犯罪分子公平待遇,给了犯罪分子人权,其实却剥夺了警察的正常强制权力,忽视了警察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不但不能不能显示人权、显示警察的本事,相反只能显示警察太笨。退一万步,不说警察受不受伤害,毕竟我们知道如果犯罪分子为了逃脱,劫持人质怎么办?毁坏了网吧里的财务怎么办?这些,也都是合法权益呀,这些还不足以决定必须先控制人以避免对抗混乱伤及周围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么?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闲庭居士 [发送短信] 回复:[原创]我看《这样... 2007-11-24 2:51:52
#20
 以下是引用在天为鹰 在第13楼的发言:
我是不敢说话了,一说就有人跳出来说书呆子,不懂装懂,卖弄学问。

中心问题是持否定态度的你和角落等同志与持肯定态度的我们所思考的角度不一样。肯定态度方理解原帖楼主问的是“如果警察这样执法,是不是符合规定?”。所以我们做出肯定回答的是“在特定条件下”这样执法“符合规定”,或者说“在特定前提下”,允许这样执法。否定态度方则理解原帖楼主所问“这样执法好不好?”,做出的回答是这样执法会带来“什么负面效应”,所以这样执法不好。
其实,这样执法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适,是必须有前提限制的。比如,只对一般证人的传唤,这样执法就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践踏了人权;对有危险的犯罪分子,这样执法却保护了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尊重了多数人的人权。
其实辩论很好,能够多学多懂,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语言、写作能力,强化自己的法律、业务技能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阴暗的角落 [发送短信] 回复:[原创]我看《这样... 2007-11-24 3:42:09
#21
这个帖子我只是表达我自己的一些看法,欢迎大家提出自己的见解,做严肃的讨论。
但想在此发言的请尊重我,也尊重自己,不要用马甲来。
我已经删了6个,已经不想再删了,请大家帮忙!
蓝卒子 [发送短信] 回复:[原创]我看《这样... 2007-11-28 13:59:08
#22
1、不论是公开和秘密抓捕,都应当出示警察证件,仅仅是口头表示是不够的,如果是歹徒假冒警察绑架人质呢,就得靠证件区分。
2、至于用什么方式进行捆绑,这要视情节而定,当没有手铐时,总不能任由犯罪嫌疑人自由寻机逃跑吧。况且,他们的捆绑方式并没有采取那种非法的背铐,绳子五花大绑的方式。
3、如果提前疏散周围群众,很可能造成犯罪嫌疑人的警觉,反而容易造成更大的隐患。所以在当时的情况,我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提前疏散。
需要强调一点的就是,我们的警察在执法中缺少西方警察的程序公正这一点。在美国,如果没有宣读米兰达法令,抓人就是违法的,即使抓住人,也得最后被法院判决败诉,而把人放走。而在中国,重实体轻程序,只要认定你是犯罪嫌疑人,就不太注意抓人的方式方法,而这正是造成实际人权问题无法真正重视起来的根本原因。
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中国警察 [发送短信] 回复:[原创]我看《这样... 2007-11-29 1:18:10
#23
说句实话,现在而今眼目下你的提法还不大现实,一方面需要法律的完善、一方面需要警察素质的提高、最后还需要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大幅度的提高!
龙蛋蛋 [发送短信] 回复:[原创]我看《这样... 2007-11-29 9:08:17
#24
哎呀,我又得罪人鸟。
呵呵呵,说楼主是书呆子,一半是调侃,一半真的是。。。
不过有句话说的好啊:世上怕就怕“认真”二字!楼主的认真,的确是让我钦佩了!

这里有必要再向楼主解释一下我为什么说“书呆子”了。
首先,先阶段我国的国情和人口素质决定了我们还不能完全地做到“法制社会”,我们还只是“在路上”。
其次,我们一般在抓捕前,都是掌握了确实的证据,有把握了才会抓人。要知道现在抓错人,我们自己的麻烦很大的!
再次,抓捕的时候,随机性是很强的。我记得我在你那个贴子里也说过的吧?如果是在“正式场合”下,我们登门去抓捕或传唤嫌疑人,我们一般都是会出示证件及手续的。但是在网吧这类场合,我们先向对方出示证件,然后在让对方把手伸出来给我们拷上。。。这个,真的是有点不现实了,有点象是电视剧了。条件不允许啊!一般我们都会把人先控制住,带出去,在安全的条件下,我们才会再次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其实很多时候都不用了,对方自己身上有没有事他自己知道啊,没事我们抓他干嘛啊?我不是笑话他们,抓他们的时候都喊冤,喊救命啥的。但是一到没人的地方,比如说进了警车里了,马上就软下来了,问他啥就说啥了。
啊哇啦 [发送短信] 回复:[原创]我看《这样... 2007-12-2 9:57:28
#25
普通人是不是必须配合警察办案呢?即便没有传唤,或是仅作为旁观证人,但正好身上又有急事无法配合,那会不会被扣上妨碍公务?不谈社会责任之类的前提。
闲庭居士 [发送短信] 回复:[原创]我看《这样... 2007-12-2 16:33:10
#26
 以下是引用蓝卒子 在第22楼的发言:
1、不论是公开和秘密抓捕,都应当出示警察证件,仅仅是口头表示是不够的,如果是歹徒假冒警察绑架人质呢,就得靠证件区分。
2、至于用什么方式进行捆绑,这要视情节而定,当没有手铐时,总不能任由犯罪嫌疑人自由寻机逃跑吧。况且,他们的捆绑方式并没有采取那种非法的背铐,绳子五花大绑的方式。
3、如果提前疏散周围群众,很可能造成犯罪嫌疑人的警觉,反而容易造成更大的隐患。所以在当时的情况,我认为没有必要进行提前疏散。
需要强调一点的就是,我们的警察在执法中缺少西方警察的程序公正这一点。在......

在美国,包括电影上演的,也有很多是把人控制住,甚至是把枪顶在头上才将米兰达法令的。这一点您怎么不说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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